2021年1月19日晚,蓼皋街道决基社区响水组居民石某某因其母亲去世,违规燃放烟花爆竹;2021年1月20日上午,蓼皋街道决基社区响水组居民刘某某因其女儿出嫁,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石某某、刘某某2人因违反《松桃苗族自治县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被公安机关处罚。蓼皋街道畜牧站工作人员彭莉作为驻决基社区干部,虽参与了决基社区张贴和发放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资料,但未实现宣传全覆盖,工作落实不到位,履职不力。石远斌作为蓼皋街道决基社区党支部书记,虽然已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进行宣传,但督促制止不到位,履职不力。经研究,决定对彭莉、石远斌2人予以全县通报批评。
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问题中吸取教训,以身作则,宣传落实好《松桃苗族自治县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压紧压实责任,加强监管,确保《松桃苗族自治县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有效实施。
中共松桃苗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1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