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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县委巡察工作部署,十三届中共松桃苗族自治县委第十轮巡察第六巡察组于2020年3月23日至4月3日,对团县委领导班子开展了政治巡察。2020年9月27日,十三届中共松桃苗族自治县委第十轮巡察第六巡察组向团县委领导班子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有关规定,现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基本情况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巡察反馈会召开当日,我委立即组织召开了整改工作专题会,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将反馈意见逐条分解到各个负责人。会后及时制定了整改方案,严格按照巡察反馈要求推动整改落实。成立了以团县委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全体干部职工始终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巡察整改要求上来,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从讲政治、讲党性的高度,严肃认真对待,深刻剖析反思,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确保县委巡察反馈意见得到扎实有效整改落实。
二是全程跟踪调度,推动整改落实。针对巡察反馈意见,我委逐条梳理,细化分解具体整改任务,对10项具体问题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形成整改方案。并组织整改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及时研究,对整改方案提出修改完善具体要求,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到实处,能够按照整改时间安排逐项销号,确保所有整改问题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
三是巩固整改成果,建立长效机制。在整改落实中,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工作运行,把完善工作体系、规范工作程序作为巡察整改的根本性措施,做到边整改、边总结、边提升。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增强领导干部工作机制和运行方式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按规矩办事处事成事,做到举一反三、防微杜渐、长效整改。
二、整改工作完成情况
本次巡察,巡察组共反馈问题10个。针对问题,我委共制定整改措施26项。目前已完成整改10个,共预防提醒谈话2人,建立制度1个,共清退资金3626元。
(一)聚焦基层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情况方面。
1.班子不健全,落实党的全面领导有差距。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在县委的关心和支持下,现已配强团县委领导班子。现有领导班子成员2名,增强了领导班子管党治党的政治作用。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2.公务接待“三单”不全。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2020年11月16日组织学习了《关于印发松桃苗族自治县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松党办发〔2017〕152号)、《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等文件规定,并对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进行了学习。二是拟定了《共青团松桃苗族自治县委财务管理规定(试行)》,对经费报销作出了要求,明确对超标准、“三单”不齐全的,财务股室一律不予报销。三是对巡察反馈问题进行了核实,两次公务接待报销材料缺少领导审批签字,目前已完善了领导审批签字手续。
3.违规以现金形式发放工会费福利费。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2020年11月16日,组织学习了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贵州省总工会关于印发〈贵州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二是对违规发放的工会费福利费进行了清理,共清退资金2346元,已于2020年11月26日,清退至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松桃苗族自治县工会委员会账户。
4.违规报销差旅费。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2020年11月16日组织学习了《关于印发松桃苗族自治县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松党办发〔2017〕152号)、《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等文件,以及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二是拟定了《共青团松桃苗族自治县委财务管理规定(试行)》,对差旅费报销作出了明确要求。三是对违规报销的差旅费进行了清理,共清退资金1280元,已于2020年11月16日上交松桃苗族自治县财政局。四是对相关负责同志进行了预防提醒谈话,并要求财务人员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工作,凡是不符合规定要求和程序的,不予报销。
5.费用报销附件材料不全。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2020年11月16日组织学习了《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文件,并重点强调了要继续坚持“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二是拟定了《共青团松桃苗族自治县委财务管理规定(试行)》,明确了项目经费和财务报销方面的管理办法,要求审核费用报销材料时严格执行财务报销规定。
6.费用支出无依据。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2020年11月16日组织学习了《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和《关于印发松桃苗族自治县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松党办发〔2017〕152号)等文件,以及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二是拟定了《共青团松桃苗族自治县委财务管理规定(试行)》,明确了车辆运行经费和票据报销管理要求。三是对2016年8月16日报销的两次租车费用进行了核实。经核实,两次租车均属公务用车,相关人员对两次租车情况进行了说明。
7.报销金额与附件材料金额不符。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2020年11月16日组织学习了《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行政单位财务规则》、《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等文件,以及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二是拟定了《共青团松桃苗族自治县委财务管理规定(试行)》,明确了公务接待费和票据报销管理要求。三是对2015年5月24日报销接待费用2076元,附件材料金额只有576元进行了核实。经查,是由于财务装订不规范,使凭证和报销附件材料分开,导致报销金额与附件材料不一致,现已进行整改并重新装订材料。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问题方面。
8.以领代支,白条入账,资金直接拨付到个人账户。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2020年11月16日组织学习了《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版)等法律法规,并要求今后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强化廉政工作建设,严防财务风险。二是拟定了《共青团松桃苗族自治县委财务管理规定(试行)》,明确了财务管理各项内容,包括公费支出管理。三是对2019年5月27日拨付迓驾镇碗森村完小“六一”活动经费10000元进行了核实。经核实,由于学校无对公账户,因此拨付到以杨某某个人名义开设的作为学校日常经费管理账户的账户。这样的资金拨付方式存在廉政风险点,已在2020年11月16日的会议上,对这一案例进行了学习,要求财务人员严格遵循资金拨付相关规定,杜绝此类现象发生。
9.资金拨付不规范。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2020年11月16日组织学习了《行政单位财务规则》、《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等文件,并要求今后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二是拟定了《共青团松桃苗族自治县委财务管理规定(试行)》,明确了财务开支的审批程序,要求票据报销要由分管领导签字确认。
10.分管领域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2020年11月16日组织学习了《行政单位财务规则》、《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文件要求,强调团县委领导班子要不折不扣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断提高履职尽责本领。二是拟定了《共青团松桃苗族自治县委财务管理规定(试行)》,提出了财务报告管理有关要求,明确财务报告须经单位负责人审核。三是对2018年1月31日拨付抗洪慰问资金材料进行了核实,确定是登记出现了错误,已对记账登记错误进行了更正。
三、整改后续工作
一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落实巡察整改为契机,真正把巡察整改转化为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充分用好“学习强国”等各类平台,不断创新学习方式,强化理论学习,切实用党的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二是进一步落实“两个责任”。严格对照责任清单,压实抓“四风”和腐败问题的主体责任,坚决强化管党治党担当作为,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和监督管理,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
三是巩固和扩大巡察整改成果。把做好巡察整改作为改进和推动工作的重要契机,贯穿于完善工作体系、规范工作程序的各环节、全过程,提高领导干部工作机制和运行方式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推动团县委各项工作迈上新台阶、开创新局面。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联系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856-3920896;电子邮箱:gqtstxw091@163.c om。
共青团松桃苗族自治县委员会
2021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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