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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松桃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1年用人单位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
    作者:松桃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21-04-20 16:47:40  来源:本站原创  关注人数:

    县内各用人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贵州省用人单位劳动用工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6〕603号)文件规定,拟对县直各用人单位开展用人单位信用等级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各用人单位在2021年5月1日至5月31日提交相关材料,拟评审结果公示时间2021年6月10日。

        二、评价方式

        各用人单位根据文件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对部分用人单位进行抽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所有申报的企业进行信用等级评审,并将拟评审结果在松桃网站上进行公示,自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无异议,通过松桃网站将评审结果向社会公布。如果用人单位对拟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拟评审结果公示期满15日内提出复核申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收到复核申请后15日内进行复核。

        三、等级管理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根据评定的用人单位劳动用工信用等级实行分类管理,即:诚信(A级)、一般失信(B级)、较严重失信(C级)、严重失信(D级)4个等级。评定为D级信用的用人单位,将被列为劳动保障执法重点监察对象,情节严重的,在征得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后,报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办公室列入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四、用人单位信用等级评价需提供以下材料(所有纸质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一)营业执照及相关执业证照或机关、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二)职工名册(包括电子文档)及前三个月的工资清册;

        (三)劳动合同签订情况证明材料(两份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

        (四)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前三个月的缴费票据复印件及附件一)及按规定公布单位社会保险费缴情况证明材料;

        (五)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包括电子文档);

        (六)劳动用工备案证明材料;

        (七)书面审查证明材料;

        (八)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证明材料;

        (九)施工单位按规定存储工资保障金证明材料。

        联系人:龙碧莉

        联系电话:0856—2832060

        电子邮箱:2857171644@qq.com

        地    址:贵州松桃经济开发区企业服务中心一楼
     
    松桃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19日

        附件一:

    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单位名称 险种名称 实际缴纳人数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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