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维修经营业户:
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转发交通运输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和有关要求的通知》(黔交运〔2019〕55号)要求,机动车维修经营业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到期后,应按照《规定》要求,及时到所在地县级管理部门进行备案,并附送《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及《规定》要求的备案材料。”经核查,决定对县辖区内以下逾期未审核维修经营业户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进行公告注销。名单附后。
[UploadFiles]420011,60928,xls,2022年3月9日系统平台维修备案综合查询数据.xls[http://news.songtaowang.cn/UploadFiles]
松桃苗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2022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