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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在我县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机具补贴范围
农机补贴报废农机种类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及其他重点机具,包括拖拉机(含履带式拖拉机、手扶式拖拉机、手扶式变型运输机组)、联合收割机(含粮棉油糖等作物联合收割所用机械)、变型拖拉机、水稻插秧机、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播种机、耕整机械(含微耕机、履带旋耕机)、谷物烘干机、茶叶烘干机、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等。
三、补贴标准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由报废补贴与更新补贴两部分构成。报废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播种机并新购置同种类机具,按不超过50%提高报废补贴标准。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报废补贴申领要以购置新设备为前提。每年度,个人申请报废补贴机具台数不超过5台,补贴金额不超过5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申请报废机具台数不超过20台,补贴金额数不超过40万元。
四、报废条件
申请补贴的报废农机的主要部件应当齐备,并提供农机来历证明,对无法提供购置农机具发票等来历证明的机主(指合法拥有机具的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应就机具来源、归属等作出书面承诺。
申请报废补贴的农机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使用年限超过规定的年限;
2.主要部件损坏,维修费用大于同类新机价格50%;
3.安全性能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4.国家明令淘汰或引导淘汰的农业机械;
5.柴油机排放标准达不到国四及以下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报废流程
1.报废申请。老旧农业机械所有人将拟报废的农业机械交售给农业机械报废回收实施主体,主体确认所有人身份信息、机具来历证明信息与报废机具等信息后。协助机主填报相关信息并开具《贵州省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
2.拆解销毁。农业机械报废回收实施主体拆解或者销毁农机具后,如实在“系统”上传相关数据和拆解前、中、后期图片。
3.业务审核。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审验复核机主信息、报废农业机械信息。
4兑现补贴。报废农业机械机主凭有效的身份证件、一卡通(社保卡)和《确认表》到当地农机主管部门部门申请补贴。符合补贴条件的,推送至同级财政部门。
六、政策咨询及联系电话联系人:
彭 宇 联系电话:0856-2830181
王 霖 联系电话:13765660225
陈其荣 联系电话:15885168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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