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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根据《商务部等9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印发〈县域商业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3〕419号)、《贵州省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年)》通知要求,拟遴选一批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和内容
中央财政补贴资金重点聚焦县域商业体系中的市场缺位和薄弱环节,加快补齐县域发展短板,带动县域商业整体提升。主要支持以下方向和内容:
(一)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以人口相对聚集的乡镇为重点,支持升级改造一批商贸中心、大中型超市、集贸市场等,完善冷藏、陈列、打包、结算、食品加工等设施设备。鼓励连锁商贸流通企业、电子商务平台等下沉农村,发展连锁经营和电子商务,打造乡镇商业集聚区。
(二)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发挥县城和乡镇物流枢纽作用,支持建设改造一批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快递物流站点,完善仓储、分拣、包装、装卸、运输、配送等设施,增强对乡村的辐射能力。整合县域邮政、供销、快递、商贸企业等物流资源,开展日用消费品、农资下乡和农产品进城等物流快递共同配送服务,降低物流成本。
(三)改善优化县域消费渠道。引导大型流通企业下沉供应链,布局一批县域前置仓、物流仓储等设施,提供直供直销、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库存管理等服务。鼓励本地商贸流通企业组建联合采购平台,加大农村地区商品投放力度。发展购物、餐饮、亲子、娱乐、农资等多种业态,承接市民下乡和农民进城消费。
(四)增强农畜产品上行动能。引导商贸、电商、快递、物流企业围绕农村产品上行,建设分拣、预冷、初加工、配送等商品化处理设施,加强标准和品牌应用,提高农畜产品商品转化率。整合现有县乡村电子商务服务网点,统筹产品开发、设计、营销、品牌等服务,拓宽农畜产品上行渠道,提高农村电子商务应用水平。
(五)提高生活服务供给质量。引导农村邮政、供销、电商、商贸流通企业从传统批发、零售向综合性服务转变,整合购物、订餐、家政、职介、租赁、同城配送等服务,提高社区、村镇生活服务的便捷性和服务质量。引导商贸流通、电子商务、生活服务与现代农业、乡村旅游、加工制造等特色产业跨界融合,增强服务业推动生产、促进流通、扩大消费的功能。
(六)健全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支持改造建设县域再生资源回收分拣中心与废旧家电家具回收、中转、集散站点。支持乡镇商贸中心等商业网点提供废旧家电回收、二手家电经销、维修等生活服务,改造建设废旧家电暂存、周转相关设施,增加服务功能。支持废旧家电回收企业配备再生资源回收车辆,推广“以车代库”等灵活流动回收模式,统一服务规范,延伸回收网络,实现废旧家电即收即走。
二、支持方式
申报项目后,完成项目建设,接受项目验收,完成核算补助,针对符合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支持条件的企业予以财政支持。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征地拆迁,不得用于支付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以及人员经费和项目工作经费。对已从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资金,杜绝同一项目重复申报、多头申报、重复支持。
三、申报时间
2025年1月13日至2025年4月12日
四、申报要求
(一)截止申报日期前递交申报材料;
(二)有意向参与我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且建设投资内容符合县域商业体系建设6个支持方向、项目建设周期在2025年1月至2025年11月的相关企业均可申报;
(三)项目申报企业管理规范,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使用财政资金的记录,无重大民事、经济纠纷记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无重大警告警示信息。
(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
五、申报材料目录
一、基础设施建设类
(一)《项目申请表》。
(二)《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三)申请对项目进行投资补助或贷款贴息的,应编制资金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
1.项目申报单位概况。
2.项目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在线监管审批平台生成 的项目代码、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总投资和资金来源、建设工期及实施计划、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等)。
3.项目具备的服务业特性及创新性的说明。
4.项目建设方案。
5.项目建设条件落实情况。
6.项目财务分析、经济分析及主要指标。
7.项目开工前必须完成的相关许可完成情况。
(四)项目支撑附件:
1.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2.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
3.有贷款需求的项目,须出具银行贷款承诺函(省级分行以上)文件或已签订的贷款协议或合同。
4.地方、部门配套资金及其他资金(含中央财政资金、省级其他财政资金)的证明文件。
5.最近三年经第三方审计通过出具的项目单位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自有资金(如银行存款)的证明材料。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资料须包括首页,第三方资质页、盖章页,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对于提供银行存款证明材料的,需提供项目申报时间节点前连续四个月份的资金证明材料。已开工项目还需要提供已完成投资额的证明凭据(包括发票、工程款支付凭证、银行票据回单)及合同等。
6.对于有行业准入许可经营要求的项目或企业,需要提供行业主管部门的准入许可文件。
7.其他与本项目相关的证明材料,如专利证书等。
8.自然资源(或城乡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新增土地的建设项目,还需出具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国有土地证书(不动产权证书)。
9.已开工的项目,应根据项目实际的行政许可要求,提供必要的环境影响评价的批复意见(或备案证明)、节能审查意见(或备案证明)等;执行审批制的已开工的项目,还需提供初步设计批复意见。
10.项目承担单位对相关申报内容及附件真实性、合法性的声明(盖章原件)。
11.项目单位未列入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黑名单”的声明,含信用中国截图(盖章原件)。
12.项目承担单位对拟开工项目的开工建设承诺书(盖章原件)。
13.项目未获其他中央财政资金承诺书,需查重的项目同步提供县市区盖章的《项目查重表》(盖章原件)。
二、运营类项目
(一)《项目申请表》。
(二)《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三)申请对项目进行投资补助或贷款贴息的,应编制资金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
1.项目申报单位概况。
2.项目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总投资和资金来源、建设工期及实施计划、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等)。
3.项目具备的服务业特性及创新性的说明。
4.项目建设方案。
5.项目建设条件落实情况。
6.项目财务分析、经济分析及主要指标。
7.项目开工前必须完成的相关许可完成情况。
8.保障项目实施所必需的设施设备购置清单或采购计划,以及采购证明凭据(包括发票、工程款支付凭证、银行票据回单))及合同等。
(四)项目支撑附件:
1.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2.有贷款需求的项目,须出具银行贷款承诺函(省级分行以上)文件或已签订的贷款协议或合同。
3.地方、部门配套资金及其他资金(含中央财政资金、省级其他财政资金)的证明文件。
4.上一年度经第三方审计通过出具的项目单位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自有资金(如银行存款)的证明材料。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资料须包括首页,第三方资质页、盖章页,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对于提供银行存款证明材料的,需提供项目申报时间节点前连续四个月份的资金证明材料。
5.项目承担单位对相关申报内容及附件真实性、合法性的声明(盖章原件)。
6.项目单位未列入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黑名单”的声明,含信用中国截图(盖章原件)。
7.项目承担单位对拟开工项目的开工建设承诺书(盖章原件)。
8.项目未获其他中央财政资金承诺书,需查重的项目同步提供县市区盖章的《项目查重表》(盖章原件)。
9.其他保障项目有效实施的相关技术、服务能力证明材料。
六、评审、公示及验收
(一)评审。
由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报告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
(二)公示。
对通过评审的项目由县城商业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铜仁市商务局进行审核并报省商务厅批复同意、省厅批复同意后向社会予以公示。
(三)验收。
项目完成后,申请上级主管部门验收,依照相关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验收合格的项目予以财政资金补贴。
七、工作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保证项目相关建设手续合规。对于伪造、提供虚假材料的项目申报单位,取消其申报资格。
(二)获得专项资金的企业,应当按照项目建设要求完善好项目档案资料和账务手续,项目完成后按要求规范整理项目档案资料和完整的财务票据资料。
联系电话:0856-2830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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