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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备案电动摩托车主:
根据《铜仁市电动摩托车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备案登记的电动摩托车实行过渡期管理,过渡期3年,自本条例实施之日计算,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之规定,我县于2021年度备案登记的电动摩托车(绿牌)已逾3年过渡期,不得再上道路行驶。请您携带车辆合格证、购置发票、交强险保单、身份证件材料到机动车检测站检测,检测合格的可到车管所登记上户,不符合注册登记条件的不得再上道路行驶,未履行手续又不自行处置仍上路行驶的,一经查获将按照《铜仁市电动摩托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给予暂扣电动摩托车,处500元罚款的处罚。逾期不接受处理的,依法进行处理。
特此通告
松桃苗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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