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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举报对象
1.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
2.社会团体筹备期间开展筹备以外活动的;
3.被撤销登记、吊销登记证书后继续以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
4.境外非政府组织未在境内公安机关办理登记或临时活动备案,擅自以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名义在境内开展活动的。
二、举报内容
为了利于及时对非法社会组织和“山寨社团”活动进行调查处置,举报内容应包括:非法社会组织的名称、负责人、活动地点、开展非法活动的具体事实、证据材料或相关线索等。
三、查询方式
查询社会组织是否已在民政部门登记,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查询:
1.网站查询: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https://chinanpo.mca.gov.cn),点击“全国社会组织查询”;
2.微信查询:关注“中国社会组织动态”微信公众号,点击“我要查询—全国社会组织查询”。
四、举报方式
鼓励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各界人民群众向松桃县民政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提供线索反映问题。提倡实名举报,举报人可提供个人信息及联系方式,民政部门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请举报人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证据线索材料,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客观性负责,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举报电话:0856-2830036
接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举报邮箱:877132488@qq.com
来信邮寄:松桃苗族自治县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松桃苗族自治县花鼓大道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
邮编554100
附件:[UploadFiles]538934,15420,docx,取缔非法社会组织办法[http://news.songtaowang.cn/UploadFiles]
松桃苗族自治县民政局
2026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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