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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开展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针对当前涉黑涉恶行为新表现、新特点、新趋势、新规律,深入排查发现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依法严厉打击治理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净化社会生态,夯实基层治理根基,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群众切身利益,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线索范围
(一)新型黑恶犯罪
软暴力催收、恶意索赔、舆情敲诈、劳务碰瓷、碰瓷敲诈、强迫消费、色情敲诈、裸聊敲诈、网络套路贷、网络暴力等十类新型犯罪。
1.软暴力催收:为追索债务,对欠款人及其关系人进行电话滋扰、短信轰炸、曝光隐私、PS图片、跟踪贴靠、辱骂恐吓或在有关场所纠缠哄闹、聚众造势、散播污名等,逼迫被害人偿还欠款。
2.恶意索赔:为牟取非法利益,虚构、编造损害事实或以商家存在经营瑕疵为由,假借消费维权、侵权索赔等名义,通过投诉、举报、诉讼、曝光、差评和滥用行政救济权利等方式对被害人施压,索要赔偿。
3.舆情敲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收集、捏造、夸大涉及环境保护、医疗卫生、教育招生、工程建设等行业领域主体的负面或不实信息,利用自媒体、网站、短视频等途径,通过持续曝光、批量转发、扩大影响等手段要挟,以“删帖费”“公关费”“合作费”“宣传费”等名义,迫使被害人给付财物。
4.劳务碰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网络招工平台物色目标,应聘成功后故意制造劳务纠纷、矛盾事端,向用工主体索要“误工费”“交通费”“餐饮费”,被拒后通过滋扰闹事、言语威胁、堵门阻工、扬言跳楼等“软暴力”手段或以申请劳动仲裁,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等方式,迫使用工主体给付钱财。
5.碰瓷敲诈:通过利用被害人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制造交通事故或虚构人身、财产被侵害假象,采取纠缠滋扰、聚众造势、曝光隐私等软暴力手段胁迫被害人给与赔偿。
6.强迫消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餐饮住宿、医疗美容、家政装修、旅游购物等常见民生领域,通过虚构低价、夸大效果等方式诱骗被害人消费,通过中断服务、限制离店、暴力胁迫等方式,强迫被害人购买高价劣质产品服务。
7.色情敲诈:以地缘、亲缘等为纽带,通过网络交友软件招嫖,引诱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后以怀孕、受伤、未满14周岁等为由向被害人索要钱财,实施敲诈行为。
8.裸聊敲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通讯工具、互联网等技术手段非法获取个人信息及不雅视频、图像等,进而以损坏他人人格、名誉,揭露他人隐私相威胁索取财物。
9.网络套路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依托网络平台媒介,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假借贷金额、伪造资金流水、故意制造或肆意认定违约、恶意垒高债务、软硬兼施索债等方式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
10.网络暴力:通过网络非法获取、曝光公民个人信息,以诬告陷害、恐吓威胁、侮辱诽谤、电话短信轰炸、线下滋扰等软暴力手段,有组织地实施“人肉搜索”“开盒挂人”“有偿代骂”“水军滋事”“刷量控评”“挑动对立”“恶意攻击”等行为。
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实施“六霸”(村霸、乡霸、沙霸、矿霸、街霸、市霸)行为。
1.村霸:主要在农村地区活动,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村里,通过暴力、威胁、欺骗、贿选等手段插手基层组织选举,把持基层政权,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非法骗取国家项目资金或集体土地资源,称霸一方,欺压百姓的涉黑涉恶犯罪行为。
2.乡霸:在乡镇为非作歹、操控地方事务、垄断乡镇工程项目、控制乡镇公共资源;在乡村振兴、征地拆迁、土地变更确权等过程中强取豪夺、强拆强占,或者聚众影响和阻挠集体项目建设和资源开发;实施寻衅滋事、聚众闹事、打架斗殴、故意伤害等涉黑涉恶犯罪行为。
3.沙霸:在建筑用沙、石料市场,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前科劣迹人员,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垄断砂石供应,哄抬价格,强买强卖,煽动闹事等涉黑涉恶犯罪行为。
4.矿霸:在矿产等自然领域,纠结社会闲散人员、前科劣迹人员,以暴力手段强占资源,垄断矿产市场,实施非法占地、滥开滥采、恶意竞标、暴力围标、征地强拆、强揽工程、煽动闹事等涉黑涉恶犯罪行为。
5.街霸:在城镇街道、商业街区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或城中村、城乡接合部等流动人口聚集地拉帮结伙,采取暴力或“软暴力”手段,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敲诈勒索、打架斗殴、强拿硬要、暴力讨债、操控“黄赌毒”、强收保护费、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涉黑涉恶犯罪行为。
6.市霸:盘踞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物流园区等重点行业或区域,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强揽工程、垄断经营、打压竞争对手、操控行业经营、非法讨债及收取保护费、进场费等涉黑涉恶犯罪行为。
(二)涉黑涉恶“保护伞”线索
党政机关干部、基层干部、执法司法人员、行业监管人员包庇纵容黑恶势力,通风报信、徇私枉法、滥用职权,充当黑恶霸痞势力“关系网”“保护伞”,失职渎职、利益输送等。
(三)其他涉黑恶犯罪线索
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垄断行业资源、扰乱市场秩序的团伙犯罪。
借民间纠纷实施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
利用宗族、家族势力干扰基层政权、危害社会稳定的活动。
二、举报线索要求
(一)举报人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要尽量详细,包括被举报人的姓名、联系电话、户籍等基本情况,实施违法犯罪的时间、地点、经过、结果等有关违法犯罪的具体内容,物证、书证、录音录像等证据材料。
(二)举报人对检举、揭发、提供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和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和诬告陷害他人,对故意捏造事实和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举报奖励及举报人保护
(一)凡检举、揭发黑恶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公安机关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奖励。
(二)对举报提供线索者,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依法保护;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坚决依法从严惩处。
四、举报方式
(一)线上举报
全国扫黑办智能化举报平台:登录12337网站(https://www.12337.gov.cn),点击“涉黑涉恶举报”专栏。
(二)电话举报
松桃县扫黑办:0856-3920819。
松桃县公安局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办公室:0856-2830119。
(三)实地举报
松桃县扫黑办:蓼皋街道丹霞路北(县政府大楼二楼)
松桃县公安局扫黑办地址:松桃苗族自治县蓼皋街道梵净山大道中路79号(老大楼五楼)
松桃县辖区各乡镇(街道)派出所
(四)来信来访
邮寄地址:
松桃苗族自治县蓼皋街道丹霞路北(县政府大楼二楼县扫黑办,邮编:554100)
松桃苗族自治县蓼皋街道梵净山大道中路79号(松桃苗族自治县公安局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办公室,邮编:554100)
松桃苗族自治县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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