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冉鸿铭,女,土家族,现年28岁,研究生学历,2021年通过人才引进方式聘用到县委党校专业技术岗位工作,聘用期限从2021年11月12日起至2026年11月12日止。
在冉鸿铭与我校于2021年11月份签订的《贵州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期内,冉鸿铭同志连续旷工已超过15个工作日,累计旷工已超过30个工作日,多次督促均不返岗。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第七条第2款第(1)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因该同志违反上述规定,经县委党校党委会议研究,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贵州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等规定,决定解除冉鸿铭同志聘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
本公告公示期为2025年10月17日至2025年10月23日。
特此公告
中共松桃苗族自治县委员会党校
2025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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